根据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管理规则,捐赠者可以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如果您未指定用途,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基金会公益项目。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收到捐款后,将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国家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有关网上捐赠活动的解释。如有疑问,欢迎致电了解捐款详情:010-85630881。
开户名称: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东长安街支行
账号:0200053409066313928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弘扬公益慈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捐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现金人民币(以下简称“捐款”)无偿捐赠乙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资金是其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
第三条 捐款用于甲方指定项目。如果未指定用途,乙方根据需求将捐款用于乙方开展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后,应按实际捐赠金额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留取捐赠资金的10%作为乙方的管理费用及项目运行费用。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现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现金,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与甲方商量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方捐赠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生效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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